深圳展位设计展馆防火规定

深圳展位设计展馆防火规定

(1)制订展馆防火规定

为做好展馆的安全防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展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①主(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责,应当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②主(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消防工作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③各展位的负责人对各自的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

12 (1).jpg

(3)深圳展位设计布展方案的报审

①主(承)办单位举办展会应按该地区政府发布的“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报备规定”向有关单位申报。

②主(承)办单位在开展前的10~15天(会议、活动前5~10天)向展馆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布展方案批文,以便展馆协助主(承)办单位落实消防部门所提出的审核意见。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不得擅自变更布展方案。

③布展方案报审时,应向消防部门提供所使用的装修材料说明和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装图等。

④布展方案应包括对展馆的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

⑤展位的布局要合理,留出足够的疏散通道。

(4)展馆禁止吸烟

展馆内包括展场、摊位、仓库、通道、楼(电)梯前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吸烟应到展馆指定的吸烟区,否则按展馆规定处罚。

(5)安全疏散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①各展厅安全出口前和各疏散通道上不得设置咨询台和护栏等障碍物,出口前不得布置展位。

②保持展馆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小于6 m,次通道宽度不小于3 m,通道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对占用通道摆放物品且不听劝阻者应予以没收。

③展览期间展馆及展厅安全出口不得上锁,确保畅通。

④展台后背板与展馆墙壁须保留60~80 cm的安全检查通道。凡遇有展馆固定配电柜、消火栓、消防报警按钮或房门,须留出1. 5 m宽的通道。

(6)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①展馆深圳展位设计工作人员、参展客商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②展厅内临时设置的广告及标志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严禁擅自挪用、遮挡、圈占、损坏各种消防设施。

③垂直或侧式防火卷帘两侧50 cm范围内不允许设置展柜、货架及堆放其他物品。

④展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不准遮挡红外线消防报警系统。不得在消防报警设备及有关器件固定或悬挂广告彩旗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