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展台设计会展安全法规的具体内容分析

北京展台设计会展安全法规的具体内容分析

对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描述,以全国性的旅游安全法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1990年2月20日发布,1990年3月1日起施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1994年1月22日发布,1994年3月1日起施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国家旅游局,1993年4月5日发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8月29日发布)为法规的具体内容分析的蓝本,分析会展安全法规对我国会展安全管理的规范、约束与指导作用。

1)会展安全事故的等级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界定“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多名旅游者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另外,《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又特别界定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涉及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2)会展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1 (4).jpg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会展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②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③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④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⑤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⑥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⑦车辆停放、疏导措施;⑧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⑨应急救援预案。

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北京展台设计①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②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③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④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⑤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⑥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⑦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⑧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①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③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④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②遵守大

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③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②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③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⑤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⑥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3)会展安全事故的管理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会展安全事故管理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③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④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 000人以上5 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 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②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④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北京展台设计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